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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2年度邗江区市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8-03 14:03:13 浏览:4926次

邗江区公积金咨询告诉您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了《关于调整邗江区市2022年住房公积金存款基数的通知》,经与组织、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协商,报市政府批准,现行政策措施如下:

调整根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苏建金管理)〔2005〕298号)。

调整范围

住房公积金广陵区、汉江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科技新城、蜀包括广陵区、汉江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科技新城、蜀岗瘦西湖风景区);以自由职业者和个体经营者名义办理存款登记的个人储户。在职员工的范围不包括离职人员,他们已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

调整内容

(一)存款数量

  1. 住房公积金月工资基数按职工2021年月平均收入(工资总额)核定。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构成的规定》(系统字)计算〔1990〕1)计算。月工资基数下限为2280元,月工资基数上限为26800元。

    住房公积金提取

2.2022年1月1日以后,新工作的职工,按照职工工作后第贰个月的工资收入计算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收入。

3.2022年1月1日后,新调入职工按当月工资收入计算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收入。

4.调整个人储户住房公积金数量,由本人提交申请,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公室分支机构审核后变更。

(2)存款比例

1.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5-12%,单位与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应保持一致。

2.个人缴存比例为10-24%。

(3)月存款金额

1.2022年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月缴存数量×单位存款比例月缴存数量×个人存款比例。

2.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按缴存金额每月缴存×计算存款比例,计算结果京确到元。

执行时间

1.根据自然年度(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调整存款数量。

2.存款单位应在2022年9月30日前按规定调整到位。

其他事项

1.2022年工作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数量调整暂停。

2.各存款单位应申请实际存款金额,严格按照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工资总额构成规定》统一字)〔1990〕1)计算职工存款金额,对申请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3.为保障存款员工的合法权益,存款单位在批准本单位员工存款数量时,应严格遵守存款数量的下限,告知员工核实情况,并接受监督。

4.2022年缴存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度调整相关事宜时,应同时对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登记信息进行核实和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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